掏肠恶魔是怎样从少女下体掏出肠子的?

更新:2018-03-06   编辑:gh_1963b3a980b5

掏肠恶魔是怎样从少女下体掏出肠子的?

       青春是一首美好而富有诗意的歌,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幸福!它好像初升的太阳、带着露珠的鲜花,煽动着心灵深处的火焰,走到辉煌的黎明前描绘蓬勃的季节,追逐美好的未来。然而在‘掏肠恶魔’摧残下的少女还能有这么美好的青春吗?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19岁的琳子(化名)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一位有口皆碑的 好姑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她来到甘州区一家电专卖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区西关三社的某民房内。琳子家境贫寒,其父憨厚老实,母亲老实巴交,唯一的弟弟于2003年考到北京某大学上学,为了供弟弟完成学业,琳子被迫辍学在甘州区某商场打工挣钱。

2004年8月17日晚,几个放羊的老人在琳子租住房子附近的草丛里发现一名已经死亡的年轻女子。老人们惊恐的发现,死者身上全是鲜血,连死者身下的杂草上也是血迹斑斑,更可怕的是受害者脖子上还缠着绳索一样的东西,仔细查看以后,才发现缠着这个少女脖子上的居然是她的肠子。死者被歹徒从下体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

这个极端恐怖的场景让几个老人惊慌失措,急忙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察立即赶到现场,为保护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在场的警察们也被现场的惨状惊呆了。死者面目全非脸上布满血污,根本分辨不出五官。经过警方走访排查,证实死者就是租住在附近的琳子姑娘。法医鉴定琳子有可能是被掐晕以后,凶手伸手从她的阴道进去穿透子宫壁从腹腔拉出了小肠,然后缠绕在她的颈部,导致阴道不同程度撕裂、子宫破裂、肠管脱垂、引起大出血失血性死亡。也可能是先掐死对方再从阴道里掏出死者肠管,无论哪种伤害都属于致命伤手段极其凶狠。经检查死者财物没有被翻动的痕迹,下体没有精斑残留没有被性侵的痕迹。

由于案发后,下了一场大雨,所有的痕迹被洗的干干净净,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第二个案件:

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开设在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打工。由于老实肯干,小花深受老板娘的喜爱。

9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小花到面馆外如厕。没想到在黑暗中,小花突然被人用手臂和绳子勒住。这时小花赶紧求饶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但是罪犯仍然没有停手,正当小花快要失去知觉神志不清的时候。突然感到下身一阵巨疼,出于生理反应顿时惨叫一声随后便失去知觉昏死过去。

正在等待小花回来的面馆老板明某,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她赶紧跑出面馆到厕所寻找小花,但没有看见小花踪影。明某急得大声呼喊小花的名字,被小花的惨叫声惊醒的邻居们也纷纷跑出来和明某一起寻找小花。黑暗中,在面馆背后的一个楼道 里,人们发现了已经奄奄一息的小花,明某赶紧上前搀扶,昏暗中摸到小花的身上黏黏糊糊的,还有“滑滑”的绳索状的东西,低头一看竟然是一堆掺杂着血迹和粪便的肠子。

治愈后的受害人小花

小花倒在地上,犹如死去的琳子一样,她的肠管被恶魔从阴道疯狂拽出,鲜血掺着粪便浸满了狭窄的楼道。老板娘本人因为受惊过度,险些晕倒。稍微清醒以后,老板娘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及救护电话,立刻把小花被送往医院抢救。可喜可贺的是小花最终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经小花和几位目击者的指证,警方终于锁定凶手。姓名乔建国,男,汉族,19701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未婚【有一位正交往中的异性朋友】,初中文化,家住在张掖市甘州区东湖小区8号楼1单元701室,一直无业

      198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19945月刑满释放。

      1999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04月因吸食毒品被甘州区公安局强制戒毒2个月,20015月因吸食、注射毒品被甘州区公安局劳动教动教养3年。

审判中的乔建国

乔建国还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实施的另外3起“掏肠”未遂案件。

 20047月的一个深夜,纵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烤肉店附近转悠,发现一名妇女正孤身一人打电话,乔建国遂迅速上前,掐住该妇女的脖子,图谋下手,不料该女子的大声呼救使正好在附近的丈夫听到,在其丈夫跑去救人时,乔建国落荒而逃。当时妇女和他的丈夫紧追乔建国,追到乔的家附近失去踪迹,但基本可以肯定他就是在这一带居住。后妇女同其丈夫去警察局报案。

2004812日,琳子惨死之后仅仅3天时间,815日,乔建国再次伸出了自己罪恶的手。当天深夜,乔建国到甘州区某酒厂对面的一小区去讨帐。在楼道中碰到一名妇女,乔建国强行该妇女将其带到住处,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后将其拖到外面,被其他行人发现,乔建国逃走。但乔建国辩解那个妇女是妓女,两人是进行性交易不算强奸

就在小花惨遭毒手的前一天夜晚,酗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医院附近发现一名孤身妇女,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正欲下毒手时,突然接连而来的出租车灯光将其吓跑,该妇女幸免于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当地警方9天的对峙围捕,终于在乔建国家楼道中将其抓获。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之所以不是"立即执行",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以上案件就是2004年轰动一时的‘甘肃掏肠恶魔案’。首先凶手是属于多次犯罪、多次坐牢的累犯,他的犯罪心理已经个性化,矫正、改造十分不易。由于反复实施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习惯,达到犯罪动力定型的程度。也就是说,凶手大脑皮层对外界的诱因或刺激,已经形成了作出犯罪应答的自动化、习惯化的反应系统。当特定刺激出现时,凶手便会产生习惯性的从犯罪心理到实施犯罪行为的连锁反应。累犯受到过司法机关的打击,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十分反感,有强烈的反社会心理,在释放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生活、难以融入社会,就将这些困难归咎于社会对自己的不公平。于是累犯在出狱后继续疯狂作案,一方面为满足自己畸变的需要,另一方面以此来报复社会。

  累犯的心理特点;一是自私的情感,表现为视他人痛苦为享乐,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这是一种反社会的消极情感。二是缺乏同情心和怜悯,作案时冷酷无情,对被害人的惨状无动于衷。另外,监狱生活也使凶手有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的机会,从而可以从其他犯人那里学习到多种犯罪技巧。【不可否认乔建国的掏肠手法有可能通过这些途径获得】

  写到这里,大家一定想问我,那么掏肠手乔建国属于性变态吗?从性犯罪心理学方面分析乔建国不属于性变态,凶手具有爆发型人格障碍,爆发型人格障碍的特点是;常常因为微小的刺激而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情绪和冲动行为,凶手在间隙期是正常的,常有体力攻击行为或病理性醉酒,因少量饮酒引起暴力行为导致严重的犯罪结局。其次凶手还有严重的宣泄型犯罪心理,宣泄型犯罪心理是指;个体发动犯罪行为,不是为了获取什么直接利益,而只是为了宣泄消极的情绪、恢复心理平衡,犯罪行为主要受冲动的情绪状态支配以情绪的发泄为主,理智缺失,多系突发,较少预谋,作案多由情绪而定。那么凶手是怎么掏出死者的肠子的呢?现在给大家讲解一下女性直肠与阴道的关系。看下图

     直肠管位于子宫和阴道的后方,它们是相邻的,直肠上端平第3骶椎连接乙状结肠,沿骶骨和尾骨的前面下行,穿过盆隔,下端到达肛门终止。女性的直肠与盆腔脏器的毗邻关系是,直肠的前面有子宫和阴道、阴道后穹、直肠子宫凹、子宫阴道隔。因此,在临床检查时经过肛门可以触摸到女性的子宫、阴道。简单的说掏肠凶手可以由阴道进入穿破子宫或子宫颈、穿破子宫阴道隔拽出直肠。

今天的案件就给大家讲到这里了,想知道更多犯罪心理或人体解剖学构造可以给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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